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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公开征求<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>意见的公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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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(新建商品住宅)的,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%,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。
2.合肥市将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,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租房提取额与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基数。
3.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,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。
4.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,放宽到本人、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。
合肥市最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优化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出后,得到很多购房者的欢迎,希望尽早实施,但是,很多年青人期待已久,其他城市已实行的商贷转公积金贷,没有在新政策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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